城固县纪委“一案三卡”制度 为办案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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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固县纪委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确保办案纪律、提升案件质量,坚持推行 “一案三卡”制度,确保了安全、文明办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案三卡”即“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履职情况反馈卡、办案回访监督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内容,规定在案件初核或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第一时间将“办案告知卡”发给被调查当事人,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调查结束后,由当事人据实填写“办案人员履职情况反馈卡”交由办案人员或直接反馈给县纪委。案件终结后,组织人员持“办案回访监督卡”到调查对象所在单位与其本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办案中是否存在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对“三卡”中反馈的办案人员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实行“一案三卡”制度以来,城固县纪委有效预防了执法执纪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满足了被调查人的合理要求,保证了案件实体、程序的“双合法”,营造了公正、文明、廉洁、安全的办案工作氛围。2012年以来,共办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66起,无一案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