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明令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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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主业落实到位。城固县纪委、监察局三措并举明令规范、强化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责任分工。

一是规范工作分工。下发《关于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镇、各部门党委 (党组) 4月10日前,对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工作分工进行全面规范调整,确保专职专责,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兼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原则上只承担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及其他所任职务有关工作。

二是履行工作职责。全县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按照《城固县基层纪委纪检组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主责,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上,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如发生监督检查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完成上级纪委交办工作等行为的,将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责任。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随机抽查,凡不按时限要求规范调整到位或“明调暗不调”的,将按照《城固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并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