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纪委监察局仅保留或参与9个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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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城固县委、县政府加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力度,将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9个。

据悉,去年上半年,城固县委、县政府按照“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要求对县纪委、县监察局原牵头或参与的10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首轮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87个,合并1个,保留或继续参与21个。在此基础上,今年年初,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纪委、县监察局再次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精简,仅保留或继续参与9个,总精简比例达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