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八个不准”强化政治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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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强化政治纪律保障,着力增强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和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中、省、市、县党委、纪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城固县提出“八个不准”,重申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强化纪律监督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坚决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出现违背《宪法》的行为;不准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立场;不准公开发表和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对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

二是强化保障措施,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强化组织领导。把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情况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章》学习,突出党纪党规党法教育,把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对党的政治纪律知晓率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严格党员管理。注意抓早抓小,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背党性的言行坚决制止,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三是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纪问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监督问责;扩大监督渠道,善于运用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述责、党风廉政巡察、重大决策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组等制度载体,聚焦突出问题,及时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议论、乱猜测、信谣传谣、发布虚假信息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违纪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