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聚焦财务管理依法依纪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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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别镇村财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审计监督缺失等问题,近日,城固县下发通知,重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从严从实规范村(居)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规定,强化案件查办。由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计,坚决制止向农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群众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各纪委、纪检组通过对案件线索严格排查,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选举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行为。

二是认真落实村(居)民主理财,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居)财务管理的监审权,一切财务开支并需经过村(居)监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核销。2000元以上日常单项支出必须由镇村共同签批。民主理财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村(居)财务规范化运行。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要求中省市县支农惠农政策,政府财政和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必须纳入村(居)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强化审计监督,村(居)财务开支中,严禁出现招待费、购置烟酒等开支,财政、审计和经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村(居)财务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建立村(居)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明确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经管等部门责任分工,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的案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