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城固县坚持“三个突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扎实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活动。
一是突出“应评尽评”。在保持2013年测评对象不变的基础上,尽可能将所有政府部门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事业、企业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共65个部门单位列入测评范围。同时为了增强测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根据测评对象行政职能、工作性质及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特点,继续将全县测评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三个序列。
二是突出工作纪律。县纠风办配备专用行风测评电脑处理数据、保存信息,专人进行保管,切实为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信息的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求汉中电信分公司制定详细可行的评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服务质量,确保测评工作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各测评单位观摩监听具体时间确定后,被测评单位要由领导带队按照统一安排,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有秩序的进行监听,确保测评期间观摩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是突出结果运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阅后发文通报,并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测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范围,实施“一票否决”,对于各序列排序最末尾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严格实施奖惩,各序列的前五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各序列的后三名,按照省委关于警示训诫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帮助其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同时,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对于各序列连续两年末尾的,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类整理,由县纠风办书面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个性问题以及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同时,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2015年3月底前,由县纠风办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