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四个保障”强化重点项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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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以“定标准、设红线、严查办”作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工作主线,结合近年来省市县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该县修订完善了多项规范项目监督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城固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城固县政府投资项目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结合工作推进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了《重点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工作制度》,进一步从制度的层面为项目监管加强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监督保障。县效能办会同县教育作风整顿办了先后开展了“转作风、促行风、提效能”活动,把各部门、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具体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七个从严”和“四查四看”工作法,加大对项目廉政、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督检查。围绕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累计派出监督检查组21个,监督重点项目21个,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为各项目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和监管模板的效应。同时,该县还进一步增强了监督人员工作力量,提升监督队伍质量,建立了《城固县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累计吸收人员102人,大大提升了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夯实整改保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县通过各派出监督检查组及时收集和掌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监督检查组向项目所属主管部门送达反馈表和整改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并与效能督察工作进行工作衔接,双管齐下,跟踪问效。对于整改情况,采取销号处理,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增强纪律保障。按照各项目整改时限督办要求,责成各检查组进行实时回访,及时更新整改台账记录。对整改不力、工作推诿懈怠,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严格依照《城固县政府投资项目问责暂行办法》和《城固县效能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实施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达到以查处促规范,以查处促完善,以查处保廉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