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三项制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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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标准。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检查考核标准不统一、进展不平衡、资料不齐全等问题,结合镇和部门工作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标准》,对镇规范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提出12个方面44项具体细化内容,部门12方面53项具体细化内容,全面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9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由县纪委按照规定程序对其进行约谈,了解所在镇、部门、单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进度,督促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约谈后仍未按照承诺进行整改或整改浮于表面,成效不明显的,县纪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严格执行基层纪委纪检组月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和当月重点工作具体计划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作为平时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