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坚持把从严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任前、任期和离任全过程,着力构建环环紧扣的干部“链式”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任前审核,严格“体检”。严格执行廉政、计生鉴定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对象,在征询纪检、检察、审计等11个干部监督联席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纪委、县计生局分别进行廉政和计生鉴定,填写廉政、计生鉴定表备案存查,未通过鉴定的不提交会议研究。坚持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对象均实行7天公示期,对收到举报且调查属实的取消其任用资格,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同时,组织开展任前廉政法规和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责令其限期补考,确保党章法纪入心入脑。换届以来,共对300余名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法规和法律知识考试。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准确“把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诫勉函询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要在需报告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报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要说明原因,并在特殊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报,并列举20种需诫勉或函询的具体情形,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同时,深入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规定在出现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群众对干部有反映等10种情况时,必须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进行警示提醒。去年以来,县委领导与干部共分级分层谈心谈话3200余人次,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430多个。
三是强化经济审计,全面“复诊”。在对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由组织部、审计局按照10%-20%的比例,在全县科级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中提出年度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经县委批准后,列入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审计对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共对27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对11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