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素描”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接“三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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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固纪委结合职能“三转”要求,重新修订完善《关于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若干规定》,将监管的范围和对象、内容、惩处条款直接对接执纪、监督、惩处三大职能,使《规定》更具时代特色,更加具体化、科学性、可操作。

监管对象为本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监管的内容涉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等共12个方面的情况。其中规定了5项必须事前报告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情况;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婚、丧、乔迁、子女上学就业、生日宴请等事宜;本人、子女与国外境外人通婚;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5种情况,其他事项可于事后15天内书面报告。

惩处条款中对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实的,视其情节轻重,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