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四段问效”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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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固县不断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破解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难题。

一是每月基层工作报告制。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本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县纪委监察局交办工作的开展情况。县纪委要求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务必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工作计划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书面报告原因和完成时限。

二是季度工作通报制。由县纪委根据纪检监察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需要或有必要通报的重点工作,然后在每一季度末以文件和表格形式向各镇、各部门通报其工作完成情况和未完成事项,通过公开进度、横向对比促进各纪委、纪检组创先争优。

三是年末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述廉制。各镇纪委书记、各部门纪检组长每年年底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面对面大会述职述廉,并现场开展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两年来,先后有5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书面述职,12人大会述职。

四是年度目标考核排名制。县纪委出台了《城固县基层纪委纪检组考核细则》,将年终考核内容一分为四,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纪检监察单项业务工作考核、其他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外,引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测评,防止个别单位平时工作拖沓,年底突击完成任务的弊端。考核的最终结果由四项相加算出总分,为全县各纪委、纪检组排出名次。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取消单位和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评先资格;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警示训诫;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建议组织部门将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