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出台《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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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固县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框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一、党委主体责任。一是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做到“一岗双责”。二是选人用人责任。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好干部选拔出来。三是教育监督责任。要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四是正风肃纪责任。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五是保障责任。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六是检查考核责任。要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二、纪委监督责任。一是组织协调责任。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好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二是教育督导责任。要协助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发挥廉政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监督检查责任。要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各项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四是执纪惩处责任。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类违纪违规案件,从严执纪问责。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案件。五是制度建设责任。要巩固提升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成效,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保障机制。六是权利保障责任。要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及时查处并纠正侵犯党员权利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积极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八项保障机制。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县委将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制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健全工作研判机制。实行县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纪委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三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台账,实行责任制签字背书制度,逐级传导责任,确保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不落空。四是健全考核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制度。五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规定要求;全面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促进资金使用的规范化、阳光化、透明化;严查曝光典型案件,促进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落实;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作风建设工作情况,通过一系列制度的监督落实,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六是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巡察工制度;强化党务公开,健全党内通报制度,党内询问质询、民主决策等制度。严格执行县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建立权力公开运行流程,形成对权力的有效规范、约束和监督。七是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全力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八是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各级领导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示范表率,切实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促使党委主体责任抓得更紧、落得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