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派出监督检查组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行六项配套制度,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促进重大项目依法、高效、优质、廉洁建设。
一是推行列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组应当列席项目建设单位有关项目建设的会议,并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成立联席会议,坚持定期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等单位情况汇报,依法提出监督检查意见,保障项目各项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推行跟踪督查制度。监督检查组要按照《派出监督检查组工作目录》要求,定期深入工程现场,实地查看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日志,记录监督检查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备案,填写《派出监督检查组督查情况登记表》,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整改的事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三是推行例会报告制度。监督检查组组长每月10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派出监督检查组工作例会,全面掌握监督检查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体会,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跟进措施。
四是推行公开承诺制度。项目招标结束后,由监督检查组和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开承诺,监督检查组组长按照要求对承诺人进行廉政约谈。
五是推行述廉评议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派出监督检查组和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纪委、纪检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承诺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议。由与会人员对承诺人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民主测评,对不满意票较多的承诺人,要当会接受质询。
六是推行投诉举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将在县纪检网和政府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监督检查组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举报邮箱等情况,监督检查组也应在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工地设立监督公示牌,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