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固县针对基层纪委存在的办案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办案水平不高、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积极探索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有效提升了基层纪委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三年来,共指导、督促镇(部门)纪委查办案件247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一是健全和落实案件责任、激励机制。制定了《城固县基层纪检组织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年终办案工作排名最后的镇(部门),取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个人评先资格,该镇(部门)也不得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评选;对办案工作得力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提拔任用,优先安排外出学习。
二是建立案件查办督办指导机制。将全县18个镇分成7个组,由县纪委7名常委包抓,相关业务室对所联系镇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督办乡镇基层查办案件。每年定期召开案件督办会议4次,并对镇(部门)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创新案件查办协作机制。为了提高镇纪委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激发乡镇查办案件的积极性,按照地域、职能、业务相近的原则,将全县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划分为十三个办案协作区,对本单位、本部门难以突破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指挥,抽调协作区内的办案力量采取异地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合力,案件数量和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消除了“零办案”乡镇。联合办案避免和减少“关系网”的干扰,也有利于公平公正处理案件。
四、完善对基层案件协审制度。对各镇、部门自办的案件(包括协作区查办的案件),在调查报告形成之后、正式提交有关会议讨论之前,要求将相应的案卷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协助审理,出具书面协审报告或协审意见书,并由县纪委审理室负责对协审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协审意见得到落实,协审制度得到贯彻、坚持。今年全年共协审和督办基层镇(部门)案件54件,对62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城固县纪委 张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