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纪委坚持“五化标准”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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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固县纪委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坚持五化标准,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水平。三年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00多件次,初核重要线索560余件,转立案369件,审理369件,其中县本级审理114件,督促、协审镇、部门办案255件,审结率100%,给予党政纪处分38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县本级所办案件无一起申诉、复核。

 一是坚持归口审理法定化。从分管领导到办案人员均实严格执行查审分离制度,所有查结案件均按程序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后再提请本级常委会议研究处分决定,需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报县委常委会。

二是坚持案件质量标准化。坚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查办案件,在案件质量上以审理室把关为主、纪检人员和审理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对审理室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纪检室补充调查,对审理中产生的分歧、异议协调处理。

三是坚持审理工作程序化。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定性处理执纪到位等所有环节均严格按程序办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案件审理严格执行主审人负责、集体审议、见面谈话等案件审理制度,保证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按程序开展。

四是坚持文书制作规范化。坚持主审人拟稿,室主任、分管领导核稿,委局主要领导定稿签发的制度,层层把关。文字处理上做到表述准确、格式符合、正确,确保发出的决定、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文书无一例差错。

 五是坚持监督执行制度化。用制度规范各执纪单位的责任,做好处分决定生效后的及时送达、宣布和调整级别、年度考核等手续办理。坚持每半年都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开展一次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执行处分决定不力或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