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安排部署新一轮党风廉政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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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固县召开党风廉政巡察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新一轮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对2个乡镇、3个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开展作风建设以及贯彻《廉政准则》等8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会议认真回顾总结了五年来该县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工作的经验做法,从实施的对象、人员组成、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各阶段主要任务以及需把握的原则和重点等方面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巡察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工作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条规规定和县委《党风廉政巡察制度》的要求开展的一项党内监督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巡察发现问题,通过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监督整改存在问题,促工作落实。也是新形势下推进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情况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有益探索,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务实为民的有效手段,是督促各级、各单位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保证。

    会议要求,各被巡察乡镇和部门要正确认识,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支持巡察组的工作,对在巡察中征询到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使巡察工作收到实效,确实能够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所有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要处理好巡察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有始有终,相互配合完成好任务,做到两不误。各巡察组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将巡察工作与干部下基层开展“三访三问”活动相结合,按照巡察方案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分析、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巡察方案。巡察过程中,切实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减,一个问题不漏,达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率、同机关干部谈话率、同乡镇基层站所或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谈话率、同村两委主要领导谈话率、对申报创建的勤廉村暗访率”分别达到百分之百,重点加大暗访力度,真正巡出实情、察出隐情,确保巡察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空白。对被巡察单位基本情况的摸排是整个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按照“听、问、查、访、析”五步工作法,认真听取党政领导或有关人员汇报工作、介绍情况;要主动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交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或找有关人员询问,同时,有权要求有关领导和个人就巡察工作涉及的事项作出解释或说明;要深入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提取与巡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查阅,以掌握真实情况,作出客观判断;要深入机关、站所、村组、农户进行明查暗访,向知情人了解情况,并进行与巡察工作有关的社会调查和专题调研,以掌握客观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要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归纳,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真实可信、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据此形成巡察工作报告,为下一步开展询问质询提供依据。要把巡察作为推动工作,促进项目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巡察,教育挽救一批干部,使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澄清一些是是非非,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巡察结束后,每个巡察组要形成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为继续规范完善该项制度和开展工作创新积累经验。要严格遵守巡察纪律,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解决信访,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巡察组实行巡察组长负责制,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组长汇报。各巡察组长要加强组织协调,从人员、车辆、时间等方面加以保证,努力完成好今年的巡察工作任务。所有巡察组成员要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转变干部作风有关要求,做到同城不吃请,工作日午间不饮酒,办事公道正派,维护好自身形象。

    据悉,该县从2006年开始试点运行,2007年起在全县范围按计划展开巡察工作以来,已累计对所属20个乡镇、25个县直部门开展了此项活动,巡察组共走访村组单位4801.6万余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460多场次,发放意见征询表和问卷调查表2万余份,征询各类意见建议907条,梳理归纳414条,形成调研材料20余篇,征询的意见建议全部落实,巡察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达到了一届县委班子任期内,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一次巡察的目标。今年他们又将开始换届后的新一轮巡察。

                        

                                       (城固县纪委  吴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