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出台《基层纪委纪检组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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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固县为不断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队伍的管理考核,近日出台了《基层纪委纪检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划分为七大块34个小项,建立起日常工作月报制、半年工作汇报制、述职述廉测评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等考评机制,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步骤及结果运用也作了具体规定。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各镇纪委、部门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其担负的职能,是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负责所在镇和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受县纪委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双重领导。

    《办法》从职责任务、工作报告、日常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对全县所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个人工作业绩评定规范了考核标准、管理原则,重点在工作报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钢性规定,要求各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要将上月工作情况和当月重点工作计划报县纪委办公室,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书面报告原因和完成时限;每年71日前,各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将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向县纪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说明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述职述廉一次,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每年下半年择机组织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工作。对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考核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情况、反腐倡廉其他单项工作考核情况和组织专题评议三大部分组成,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考察评价干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出现本级党委(党组)及其所属系统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连续三年位于后三名的;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等情况,将追究该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并以此作为干部调整的依据。

    该《办法》的出台,将对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开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城固县纪委    吴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