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县纪委为加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十条规定,加强规范和监督。一是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二是约定工程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责任;三是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四是各参与单位都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五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六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安全性审查;七是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八是工程技术单位和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坚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结论;九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认真调查处理,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信誉记录查询机制;十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
(城固县纪委 刘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