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源头治腐,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近期城固县出台《城固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开支审批实行“三审三签”制,即:乡镇执行乡镇长、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三审三签制,部门执行(部)局长、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三审三签制,对有项目实施的乡镇、部门,项目资金开支同时由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审签,各乡镇大额支出(2000元以上含2000元),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个人不得擅自作主随意开支。全县各级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八项要求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用,不准超标准接待,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不得用公款在公共娱乐场所消费,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
(城固县纪委 唐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