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多项措施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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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为了确保全县310个村推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不成为花架子,使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962名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切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助推器”,维护和谐稳定的“灭火器”。

    一是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把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赋予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监督、理财和协调四项职能,要求村两委“四个必须”:即村上财务支出必须由监委会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否则乡镇农财服务中心村财组不予报支;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并由监委会成员参与决策,否则所作出的决定无效;村务公开事项必须经监委会审核把关,否则不能公布;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救济救助等资金的确定发放必须由监委会全程参与、审核、加盖公章,否则监委会有权提出质询或询问。

    二是加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管理力度。县纪委分7个片区集中对对新组建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惠农政策、相关法律、制度、财务知识和村监会工作职责、职能的培训,提高村监会成员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明白自己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开展工作。

    三是把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全县考核乡镇农村基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廉示范镇村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乡镇、村两委能够大力配合,理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关系,使村民监督委员会真正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反映群众呼声,调解民间纠纷,化解干群矛盾,协调各种关系,形成了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评价的良性循环机制,有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城固县纪委   李晓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