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反腐败协调工作成效明显

 
 
打印

近年来,城固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有力的推动全县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健全机制,加强领导。该县及时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对反腐败协调办案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并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实际工作要求,及时对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明确由县纪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公、检、法、组织、人事、审计、财税监督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充分发挥县纪委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的政治优势和领导作用,从全局上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同时,建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协调解决重大、复杂案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该县以信息交流和案件移送为重点,实行反腐败案件信息月报制度和案件(线索)信息定期内部交流通报制度,实现了案件信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制定了《中共城固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城固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成员单位部门之间相互移送案件的类型、移送时限和方式、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各成员单位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5356人。

三是注重实效,形成合力。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始终注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查办大要案过程中,充分发挥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用好用足用活各成员单位的办案手段和措施,整合办案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强有力的办案合力,真正做到了步调一致,互不推诿,协作配合,从而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保证了办案质量。

 

                               (城固县纪委   吴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