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重申公车使用管理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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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城固县纪委、监察局就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工作人员禁酒规定再次严明了纪律规定。

一是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禁令:严禁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车节假日、双休日封存规定;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三控制”(控制购置标准、控制价格标准、控制编制标准)规定。违反此令者,经查实后,违规一次封存车辆10天,违规二次封存车辆一个月,并扣拨车辆经费总额20%,一年内连续三次违反规定的,违规车辆收归县财政处理,不再重新补配用车。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有关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间饮酒;严禁身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场所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凡违反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酒后驾车者,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罚外,一律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对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城固县纪委   张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