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各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依据该单位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工作人员编制数、工作量大小及工作任务等综合因素由财政部门核定。车辆编制一经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置,不得超编制配备。
二是实行严格的配备标准。公务用车配备统一执行中、省、市规定的标准。同时,考虑到我县境内山区乡镇较多的实际,提出了全县越野车购置的具体标准。
三是实行规范的审批程序。用车单位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应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内部公示、主要领导签字、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的基础上,先向财政部门提出购置申请,财政部门按编按资审核后,再由县购车审批领导小组或县纪委按标准、规定审查审批。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必须凭购车批准手续和其他应出具的相关手续方可到交警车管、会计核算部门办理入户、挂牌和报账事宜。否则,交警车管和会计核算部门不得受理。
四是实行集中购置、统一配发。全县公务用车一律由财政部门按照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依据审批机构出具的审批文书,统一采购配发,各用车单位不准自行购置。
(城固县纪委 王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