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民主理财监督。各村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级集体资产转让、重点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和日常收支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定期公布民主理财工作情况。二是严格村级帐户的设立与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允许设立一个帐户,由村两委会具体使用,乡镇农财服务中心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三是强化收支出管理。日常支出3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审批,5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的须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四是严格合同管理。凡是涉及村集体1000元以上资产或资金的合同均须由村两委会研究,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集体资产转让在万元以上的,必须先由村两委会研究,并向乡镇政府报告后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城固县纪委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