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出台实施办法规范“以案促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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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总结以案促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一体推进“三不”长效工作机制,城固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以案促改”工作原则、案件范围、实施对象、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等事项,推进该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该《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其他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要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从典型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着力遏制违纪违法问题重复发生,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该《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在查办、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在全面审查、调查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找准案发共性和个性原因、形成案件剖析材料,向案发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每一起“以案促改”案件必需要有忏悔录或检讨书、剖析材料、整改建议。

该《办法》规定,整改单位在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后,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以案促改”实施方案,着力从思想教育、工作机制、监督制约等层面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镇(办)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讲专题廉政党课,力促本单位干部职工汲取案件教训,增强“不相腐”的自觉;邀请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指导案发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任务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形成“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对“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督查和回访评估。

截至2021年12月中旬,城固县纪委监委向有关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共17件,有关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及时堵塞了管理漏洞,防范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