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规范信访举报件运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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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固县纪委监委出台《信访举报件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件受理范围、办理时限、审批权限、重复举报和业务外举报问题处理等办法,规范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运行程序,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件统一由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室收到群众信访举报件后,办信人应在5日内完成对信访件受理,做好信件登记整理并打印批示单,及时呈送委领导审批,并按委领导审批意见及轻重缓急情况尽快分流转交相关单位、部门办理,做到急信优先办理,快速处理。对反映全县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当这一职务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登记,经委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附原信件及相关材料一并送县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审批。被反映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拟谈话函询处置的,经县纪委书记审批,应当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拟初步核实的,经县纪委书记审批,并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

《办法》要求,对重复举报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对初次举报正在办理、又重复举报的,由信访室直接转初次举报承办单位办理;对已查结的重复举报,无特殊情况的,由信访室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已经查结,群众仍以实名、连续重复举报的,由信访室登记,经委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按团队工作分工,转所属工作团队复查复核。对经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复查复核并已了结的重复举报,原则上不再受理,做好解释疏导。对群众反映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外问题,由信访室负责人审批后转有关机关和单位处理。对业务内和业务外问题交织的信访举报,按照业务内信访举报程序审批。转交各单位、各承办人办理的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限时办结要求,一般信访件要求3个月内办结并反馈结果。

城固县纪委监委针对《信访举报件处理暂行办法》建立问题线索定期排查机制,成立问题线索排查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问题线索排查小组每月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相应处置方式,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确保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