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城固县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坚持惩防并举,深入实施“四色”廉政教育,实现常态化、全覆盖,取得良好效果。
坚持红色信念教育。一是在县委党校建立廉政教育培训基地,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必备专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党章》等重要内容,开展培训27期,1915名党员干部受教育。二是深入挖掘红四方面军在城固战斗的红色勤廉文化,在小河镇“红四方面军小河口会议”纪念馆建成集党员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全民爱国主义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于一体的市级教育基地,累计有62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红色勤廉教育。三是2018年6月投资140万元建成集“声、光、电、影”一体化的县廉政教育中心已被命名为市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开馆以来,全县共有5034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基本实现了“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敏感岗位人员”三个全覆盖。四是认真开展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2018年7月在全县扎实开展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严格落实“五个一”活动载体,编印下发《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学习读本》240本、党风廉政知识工作手册1500本,“五个一”活动取得良好收效。2019年8月,按照省市纪委安排部署,在全县扎实开展第二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认真抓好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讨论、主题党日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发挥“一中心四基地”教育平台作用,
坚持橙色警示教育。一是县纪委联合县法院出台《旁听庭审(宣判)现场警示教育制度》,在县法院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凡是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均组织案发单位和相关系统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宣判现场。先后选取沙河营镇原梁家庵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挪用公款案、老庄镇赵家坡村干部贪污案、县供销社原副主任李某受贿案、五堵镇五堵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受贿、挪用公款案4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共开展旁听庭审活动4期,206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在县看守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463名党员干部接受反面警示教育。三是突出执纪问责为主的警示教育,以案说教,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黑涉恶、扶贫民生、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方面反面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共发文通报典型案件94起120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92起113人。
坚持黄色提醒教育。一是出台《城固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各镇办、部门、单位和村(社区)中认真排查单位、岗位、环节、项目风险点,通过抓防范、抓整改、抓考核、建机制,突出预防提醒,防止小错变大错,达到了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二是向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手机报20期16960余人次受训,提醒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勤政,严以律己。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送廉政过节提醒短信,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仅2018年实施第一种形态518人次,第二种形态303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数的96.4% ,进一步做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黑色震慑教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把审查调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行以点代面、点面互动,用惩治的手段作为最好的“教育”,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去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9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1人,立案监察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17人,处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9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7.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