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中出现的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近日,南郑区认真开展扶贫领域工作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该区要求,规范人员选派。注重精准选派,坚持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注重优化结构,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注重配强力量,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配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削弱。
该区明确,镇(办)党委和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区委、区政府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健全完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及时掌握和统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组织部门持续推行智慧党建云平台严管第一书记。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考核激励。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定期对定点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开展综合研判,强化考核研判结果,对表现突出、实绩显著的,进行宣传表彰、提拔重用;对“挂名走读”不作为、不尽责、不得力的,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退回并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退回的干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注重作用发挥。持续推进“531”干部结对帮扶机制,坚持对定点扶贫、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等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项目化管理,强化动态跟踪,落实销号推进责任制,促进发挥作用。强化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镇办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四支队伍”力量整合,督促引导他们在引领发展、民生建设、矛盾调解、扶贫救助、民主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推动“三变”改革中发挥作用。原则上,每县至少培育3-5个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示范村。
落实工作保障。持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驻村人员各项待遇。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关心关爱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按规定为驻村的在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工作队队员体检1次,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经常性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