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开展约谈倒逼党内监督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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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南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关于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开展约谈工作的实施办法》。

明确约谈内容。将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等8个方面作为约谈内容。

划定约谈情形。该办法将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或进展缓慢,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或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事项需要督办完成的;在选人用人、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对“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查处纠正不力,通报排名靠后的;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导致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问题多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民主测评中排名靠后的;群众反映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比较多的;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过失,但符合容错纠错规定的;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不实,存在虚化、走形式,作表面文章的;信访、巡视、巡察、审计、调研、检查和干部考核等发现的需要提醒的问题;其他应当约谈的等12种情形。

规范约谈程序。该办法共分为约谈提出、制定方案、下发通知、谈前准备、实施约谈、整改问题六个环节。约谈可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方面建议报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同意后提出,或由上级交办。约谈实施由约谈人根据情况指定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制定约谈方案,确定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地点,拟订约谈提纲,报请约谈人审定。并要求约谈对象根据约谈内容做好相关准备;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约谈对象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供约谈人参考。该办法规定,约谈一般至少由两人实施,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视情况安排有关负责同志陪同约谈,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约谈对象应认真听取约谈人对约谈事项说明,根据约谈事由客观如实汇报情况;对约谈人指出的存在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积极主动谈认识;对约谈人提出的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应当作出整改承诺。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针对约谈人指出的问题,于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上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运用约谈结果。该办法指出,约谈对象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落实不到位,情节较轻的,对其诫勉谈话;拒不整改,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约谈对象对约谈事项和整改情况应在本人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接受监督。开展约谈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年终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