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纪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近日南郑区纪委出台《汉中市南郑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汉中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为依据,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构建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区纪委书记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了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对所分管室(部)、联系的镇(办)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夯实了镇(办)纪委书记对纪委委员、村(居)支部纪检委员和监委会主任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具体细化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报告备案、处理处置等各环节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了协作配合、线索移交、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作机制。
该《办法》还对严格政策界限、探索建立监督执纪新形式、标本兼治、警示教育、履行保护职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监督要求,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