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纪委担当专责机关使命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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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排除阻力、优化环境,为同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近日,南郑区出台了《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从总则、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相关责任、附则等五个方面对执纪审查做了明确规定。

转变理念。《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树立正确的执纪审查政绩观,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查处案件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重在促进下级积极主动地开展执纪审查,而不包办代替下级的执纪审查工作。确保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规范程序。《实施办法》明确,区纪委要求问题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制作《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并提出处置意见,由本级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坚持每两个月集中上报区纪委一次,重要问题线索及时上报。案件管理室负责上报的《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的收集、汇总、拟办、处置工作。对区纪委提出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相关部门超期未处理的,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各联系室部应当进行督办。已经注明初核的问题线索超过3个月没有结果,或者注明暂存的问题线索超过6个月继续暂存的,镇办纪委和区直纪检组、纪(工)委书面向区纪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

明确范围。《实施办法》规定,镇办纪委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镇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内设机构、驻镇单位负责人的问题线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党员村(居)委会主任、党员监委会主任的问题线索。区直纪检组、纪(工)委报告的范围包括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问题线索。以及反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有较大影响的问题线索。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的收集、统计、处置、上报工作,对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由经手人员签名、领导审签,全程登记备查。

立案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区纪委各联系室部收到上报的立案审查情况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办意见,报区纪委包联领导、分管案件领导审定后予以书面形式反馈,疑难问题报区纪委、区监察局主要领导审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报经区纪委审理室协审。并规定镇办纪委和区直纪检组、纪(工)委立案审查时向区纪委报告的9种案件形式。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要求,区纪委要通过定期汇总分析、组织检查、综合研判、年终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镇办纪委和区直纪检组、纪(工)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各党委、党组、纪检组织对上级纪委的意见、要求、决定不予落实,拖拉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在线索管理和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营私舞弊、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行为的,对在上报工作中故意漏报问题线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组织、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