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六大措施夯实纪检干部“专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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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郑区顺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针对部分纪检组织“三转”还不到位,主业主责聚焦不够,纪检干部被随意借调、抽调,纪检组织力量薄弱等问题,积极推动纪检干部专职化,保障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位

一是选齐配强纪检干部镇(办)纪委按5-7人配备,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除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外,配备1-2名专职人员,确保镇(办)纪委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配备不少于3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原则上应配备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少于2名。

二是明确纪检干部职责。镇(办)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在同级党委党组和县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都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镇(办)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对于单位中心、重点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可从监督的角度协助和参与,不得直接分管。

三是加强纪检干部管理。要求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聚焦主业主责,保持工作稳定,全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借调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事前应由被抽调人员所在镇(办)党委、部门党组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同意。因工作需要,镇(办)、部门党委党组在调整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前,应征求并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调整后应在一个月内补配到位。镇办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部门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选配,由县纪委会同单位党委党组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发文任命。镇(办)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因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可统一调配使用。

四是夯实主体责任。要求党委(党组)把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在纪律审查设施标准化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定期听取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职能作用;班子成员要重视和支持纪检干部工作,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是落细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把落实纪检干部专职化作为推进纪检组织“三转”的突破口,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抓细抓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学习交流、工作例会、议事规则、内部管理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等程序,建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将纪检干部专职化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之中,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南郑贯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