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县委印发《贯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开列管党治党责任清单,严格规范问责,释放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问责监督、附则共六章、35条。《实施办法》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突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开展党内问责工作的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提炼,重点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拓展和细化,用制度固化成果,体现可操作、可执行。
《实施办法》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有关内容,区分情节、强调后果,开列责任清单,明确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大类25条问责情形。
为了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实施办法》还就建立协作配合、“一案双查”、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回访教育、统计报告、监督检查等问责配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主动协助党委(党组)开展问责工作;在开展执纪审查中,既查清违规违纪问题,又查清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是否存在需要问责的问题;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及时跟踪回访问责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