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单位下发了《关于严肃驻村扶贫脱贫工作纪律的通知》,该通知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请销假制度等五个方面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总体部署,自觉服从帮扶村所属镇(办)党委的统一安排,按照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扶贫脱贫工作。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严格执行精准脱贫相关政策,确保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必须坚持吃住和工作在村组,不得采取“走读”式扶贫;要扑下身真心扶贫,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记好驻村工作日志。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人员要坚持群众路线,不讲影响干群关系的话,不做有损干部形象的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准在镇村报销私人费用,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土特产,不准低价购买农副产品,不得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镇(办)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精准扶贫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还明确了工作经费的用途、报销程序、列支的具体项目等内容。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第一书记请假实行分级批准制度,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出部门召回并重新选派,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规定对各级督查中发现的不在岗且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被通报的,分别对直接责任人、派出单位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