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注重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并强力落实,实行“双签双签”,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今年初,县委书记与镇(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县纪委书记与镇(街道)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并督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对“两个责任”清单内容进行逐项分解,并与基层党支部以及支部中的纪检委员签订责任清单,逐级传导从严治党责任压力,在全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的责任网络。
二是党政领导干部向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述责述廉。对照以往,今年有两个新变化:(一)是过去是向县纪委全会进行述廉述责,现在明确要求是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听取述责述廉的层级更高、范围更广;(二)是表述上变“述廉述责”为“述责述廉”,“责”在“廉”前,更加突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11月底对参加今年述责述廉的10名党政领导及所在单位进行了述责述廉巡察、综合研判和“三公经费”专项审计,并计划在12月中旬召开圣水镇、青树镇、法镇、高台镇、牟家坝镇、红庙镇、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和供销社的10名党政领导向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述责述廉的会议。
三是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这三个方面。报告采取举行会议的形式,邀请报告单位党组负责人参加会议。报告会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当面点评、并对报告对象现场测评。计划在12月中旬召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供销社、公安局、文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9个部门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的会议,强化对派驻部门纪检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