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克服干部队伍慵、懒、散、推诿、扯皮的现象,南郑县汉山街道办制定出台了《街道办干部作风及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办法》适用于汉山街道办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驻办单位干部。该《办法》对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等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对办党委、办事处作出的决策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队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在干部作风纪律检查暗访中,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的;职责范围内承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正确处理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农村低保、民政救济等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的;对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未按程序逐级调处,未及时处理造成上访的;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对在公共场所或大众媒体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损党员和干部形象的;对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户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等情形进行了细化,并明确提出根据不同错误情节分别给予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追责处理,对违纪违规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也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因素、非主观臆断或政策调整变化,造成工作失误,或未达到预期目标,工作积极主动,敢于担当的,可进行容错纠错。
该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三项机制等有关纪律规定的重要实践,也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的制度保障。办法实施以来,街道办印发督查通报四期,对干部作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不力、脱贫攻坚工作滞后的村(社区)班子进行了通报批评,有效地推动了党建七个全面过硬工程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