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探索、宽容失误,努力在全县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和支持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日,南郑县出台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该《办法》明确了容错纠错工作必须坚持的“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该《办法》细化了可以进行容错的11中情形,容错认定的程序和方法,健全了纠错改正机制,完善了澄清保护机制。
该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有重大意义。对于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保持追赶超越精气神、打赢全面小康决胜战,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