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推行以来,南郑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实践,通过考试形成了全县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廉政法规、自觉遵守廉政法规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把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作为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水平的重要抓手。成立了专门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考试试题及监考人员、阅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坚持“凡提必考”的原则,在对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外,还将拟任用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也纳入其中。
二、精心设计试题。县纪委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难易适中、及时更新”的原则,精心设计出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库,按照2-3倍的题量建立了试题库。题库内容主要以领导干部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内容为重点,并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和重点及时补充进来。每次考试前随机从题库中选择相应类型考题组成一份考卷,同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结合实际的分析论述题,保证考卷内容既有广泛的知识面,又有侧重点,既考基本知识点又考党纪条规的运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组织实施。在历次考试中,都严格按照考试程序组织考试,参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工作人员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试题保密、监考、阅卷、考试纪律等方面的规定,保证领导到位、监考认真、纪律严明。委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考,相关部室负责人为监考。开考前宣布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试相关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当场密封装订试卷,组织专人进行阅卷,采用流水改卷办法,保证评卷的公平公正。
四是重视结果运用。将考试结果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再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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