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县2018年脱贫摘帽,近日南郑县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问责的对象和原则;列出了镇(办)、包扶部门、配套支持计划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扶贫攻坚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问责的各种情形的清单;明确了约谈、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问责方式(包括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停职、免职和辞退等);确定了纪检监察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问责工作的主体,规范了问责程序。该办法还将脱贫攻坚工作问责结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及个人年终考核。
《问责办法》着力强化纪律约束,划定了纪律“红线”和工作“底线”,用“铁”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