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南郑县纪委采取有效措施,对各镇党委、各部门党委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议书。一是要求各镇、各部门对涉及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专项工作台账,每月10日前向县纪委报送排查问题线索,县纪委根据报送情况,由各包联领导和包联室进行跟踪督办,逐案消号。二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排查零报告的单位,将由县纪委常委会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三是在各镇、各部门线索排查上报工作中,对暴露出的问题线索不报、压案不查或虽经纪律审查无果及县纪委历年批转的问题线索查而无果,但经县纪委直查属实的,将启动“两个责任”追究程序,对单位履行“两个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