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郑县纪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传递延伸。
一是印发工作文件。省、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行动,县纪委常委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工作重点、查处方向。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4月1日,我县召开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全县各镇(街办)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直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部分垂管部门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室主任共90多人参加会议。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冯治平主持会议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此项工作的主动性,要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着力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干部履职行为上重拳出击,零容忍、严查处;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线索处置;要深化办案协作区制度,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继续修订完善年度案件查办考核办法,适当加大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查办考核分值,与评选先进、办案补贴发放相挂钩。采取通报曝光、教育宣传,强化警示震慑氛围。
四是强化问责追究。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领导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力推动各镇(街道办)纪委、部门派驻纪检组、纪
(工)委严格监督执纪。对此项工作不安排、不落实的,或工作进展缓慢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南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严肃问责。今年,对2015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查处”的一个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2015年,我县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72件(占查办案件总数的39%),党政纪处分 81人(占处理总人数的44%),移交司法机关 2人,对两河镇炉河坝村原支书汪金武、村主任李志杰任期内非法占有财政资金案、湘水镇木头坝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长发等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案、福成镇元坝村党支部书记朱以亮侵占低保资金案等7起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进一步在全县营造了正风肃纪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