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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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责任落地生根,近日,南郑县委印发了《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全县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工作机构、县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履责主体。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和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内容要求,分类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11项、领导班子成员8项工作台账内容。工作台账实行分类记载,坚持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全面完整、注重实效的原则。

该通知要求,全县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提高对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完善相应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将该履行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及时真实地将履责情况记载反映在工作台账上,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要加大对工作台账建立情况的检查力度,县纪委将不定期对工作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抽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台账建立不及时、工作内容记载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十一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