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为公务接待制定详规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近日,南郑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南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对国内公务活动进行界定,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细化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提出经费列支及结算具体要求。今后,全县公务接待实行公函接待、接待审批、接待对象缴费、接待清单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一律合并接待并严格接待审批;在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作为接待费报销的必要依据。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公务接待“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管理办法》落实了相关部门在公务接待管理中的职责。县接待办加强对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接待标准执行、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接待经费信息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对党政机关公务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审计监督;把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