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2015年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措施。县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财政局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会议,部分县纪委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纪律作风监督员列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宏伟、县法院院长邓亚波、县检察院检察长何治安、县公安局局长何宝鹏出席会议,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小立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学习了中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各成员单位汇报了2015年开展反腐败斗争和案件移送工作情况,研究讨论了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问题。
李小立在讲话中强调:一是反腐败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平台,更是适应法治反腐新常态的一个有效抓手;二是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办《意见》的自觉性和严肃性,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强化反腐败的法治思维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强强联合、分段作业,努力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形成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的威慑之势,不断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