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紧扣“四个环节”提高信访件办理时效

 
 
打印


南郑县纪委采取四项措施,力促交办基层要结果信访件优质高效办结。今年以来,共向镇(街道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交办要结果信访件94起,已全部按期办结。

明确办理时限。交办基层要结果信访案件明确时限要求,明确办结节点。案件一经交办即录入管理台帐,进入倒计时状态,倒逼镇(街道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提高案件办理时效。一般案件一个月内办结,反馈完毕。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应提出原因及延期办结申请,报经南郑县纪委批准。

严格督查督办。通常在规定时限即将结束时,信访室即启动督查督办程序,首先采取电话形式催办,到期仍不能按时办结的,则通过谈话、发督办函、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督办。督办过程中,既注重传导压力以督促基层按期完成交办任务,又从业务角度对基层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进行指导。

严肃责任追究。对经两次督办不回复办理情况且无正当延期理由的,对镇(街道办)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对三次以上督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的,在半年和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数;对交办案件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访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健全档案管理。交办镇(街道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查办且要结果的信访件,在调查结束后,镇(街道办)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向县纪委递交调查报告,由县纪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信访室负责建立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以备后期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