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南郑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和中、省、市有关要求,坚持“三举措”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一、县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谈。我县把开展任前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围绕新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关口前移,提前打好“预防针”。县纪委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的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名单,精心准备廉政谈话方案,县纪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作为主谈人参加任前廉政谈话活动。
二、围绕廉政,紧扣主题重点谈。针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我县紧扣《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要求,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谈话内容:一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永保公仆本色;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组织观念,规范权力运用,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廉洁从政; 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严以律己,严守规矩,始终坚守底线;四是严格责任担当,强调为民办实事、发展出实招、工作求实效。
三、注重方式,多种形式集中谈。我县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前,先开展廉政法规考试,对于考试合格的新任领导干部,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在谈话会上,新任领导干部先要进行书面的廉政承诺,并选取代表作廉政表态发言;县纪委领导还将作廉政辅导,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对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廉政谈话的新任领导干部,县纪委进行“补课”,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通过任前廉政谈话,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2015年,143名新任领导干部接受廉政谈话,受到警醒和教育,树立了清廉、为民、务实的良好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