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积极落实“两个责任”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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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郑县委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两个责任”进行明细规定,构建起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

《实施细则》明确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并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予以明确细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选人标准、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党内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注重源头治腐、领导和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等职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有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督促检查、支持纪检工作、带头廉洁从政等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主要有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重视纪检工作、带头廉洁从政等职责。《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各级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主要有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加强信访举报受理、严肃惩治腐败问题、深化“三转”改革要求、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等职责。

为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实施细则》还制定了保障措施,具体有实行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实行述廉述责制度、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实行约谈和函询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等制度。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当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委(纪检组)应当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抓好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