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不留死角——南郑县在各党支部、党总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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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大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南郑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在各党支部(党总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全县的党支部、党总支中都要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立了支部委员会的党总支、党支部,在现有支部委员中明确一名支部委员为该党总支、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委员;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增选一名副书记,履行纪律检查委员职责,负责该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农村基层工作的实际,党支部(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协助党支部(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党员违纪情况,纪律检查委员要牵头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将调查情况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纪工委)报告,根据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意见或直接由上级纪委(纪工委)决定、指定、组织协调力量进行纪律审查。

为确保把党性原则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通知选配为纪律检查委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选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关口,采取民主测评、支部推荐、深入考察等方式,科学确定拟任人选。同时,加大对纪律检查委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力度,增强纪律检查委员的履职能力。要求新任的纪律检查委员迅速进入角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监督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795个党支部(党总支)都已经配齐党的纪律检查委员,确保两个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纪律监督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