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对“为官不为”进行“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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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南郑县按照中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以责任清单为基础,以问责追究为手段,着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三种“为官不为”行为进行“亮剑”。

    近日,该县制定出台了《南郑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对“为官不为”的具体行为、问责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其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11种不作为、9种慢作为和13种乱作为行为均应受到问责处理。

    问责一般采取组织提醒、函询、批评纠正、行政与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落实以及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其中,领导班子因“为官不为”受到问责的,还要按照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追究领导干部个人责任。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后,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以来,3名科级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县纪委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