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转”,更好地突出主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水平,南郑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印发了《南郑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实行查办、通报、约谈、考核、追究“五位一体”的查办案件考核制度。
扩大考核范围。在原有对22个镇纪委办案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将系统较大的21个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一并纳入考核,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职责。
细化考核内容。精心设置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根据各单位纪检监察对象人数和工作任务形势确定查办案件目标数,案件数量基础分值为80分,对重处分案件、经济类案件、协作办案、上报案源等7种情形进行加分,对违反程序、造成错案、报结不及时等5种情形进行减分,加减分无上限、不封顶,在确保案件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案件质量、程序与效果的考核。
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案件查办工作的评分标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为先进的重要条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及职务调整变动的重要依据。办案补贴与案件查办情况相挂钩,年底考核后一次兑现,同时对办案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严肃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及办案工作不力的,实施通报、约谈、向县委专题汇报、建议调整岗位或组织处理。年度内查办案件空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